“窃听风云”驾考版?成都交警破获驾考团伙作弊案!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9月8日讯(记者 张宇)9月8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三分局获悉,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成都公安交警针对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查苗头、打源头、灭势头”的执法查处工作,于近日成功打掉一个组织驾考考生进行驾驶证申领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查处1名实施驾考考试作弊的考生。
(资料图片)
调查取证
考场上演“窃听风云”,预警启动当场拿下作弊考生
2023年08月14日14时19分,管某某进入交警三分局驾驶人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考场工作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管某某不像其他考生那样将注意力放在考题上,而是频繁更换坐姿观察考场内工作人员的走向,神色极不自然。异样的举动引起了考场工作人员的警觉,立即启动了监考预警机制。民警刘薇接到预警进入考场,观察其有不符合考场规定的行为举止后,暂停了管某某考试的流程,将其带离考场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民警在管某某身上发现用于驾考作弊的相关电子设备。
作案工具
作弊监控
顺藤摸瓜牵出团伙,深入调查一网打尽
交警三分局执法办案队立即对作弊考生管某某展开调查。在民警出示的违法证据和事实面前,管某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一条从前端介绍、设备提供、场外枪手助考等多人参与的一条作弊灰色产业链团伙浮出水面。
据管某某供述,其为顺利通过驾考,向李某支付了10000元让其安排在考试中采取作弊的方式过关。李某收到钱后,安排其从自贡来到成都交警三分局驾驶人考场参与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管某某到达成都后,通过李某联系到了中间人陈某某,陈某某则联系徐某和杨某某为其提供作弊工具,并在场外向他提供考试答案。
为尽快将整条驾考作弊灰色产业链一网打尽,交警三分局立即抽调视频侦查、车证管理、执法办案队等部门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进一步的侦查行动。
根据管某某交代的情况和他使用的作弊设备,专案组分析出为其提供答案的两名嫌疑人的活动范围,经过仔细摸排调查,民警很快就发现和锁定了嫌疑人员。2023年8月15日11时许,专案组侦查员在肖家河某茶房将徐某、杨某某当场抓获。而就在抓捕现场,徐某、杨某某二人正在给另外一名驾考考生张某某穿戴作弊装备,用于其参加科目一考试。
经专案组连续突审,徐某、杨某某对自己收取考生管某某、张某某等二人的驾考作弊费用,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考生张某某供述出为其联系作弊的中间人刘某某。
2023年8月18日,专案组侦查员驱车前往自贡市富顺县,在富顺警方协助下依法对李某实施传唤。在确凿的证据以及专案组民警强大的攻势面前,李某供述,收取管某某用于驾考作弊的10000元费用,在分给陈某某、徐某和杨某某部分费用后,参与组织管某某进行考试作弊。
2023年8月27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调查线索,在成都东站将陈某某抓获。陈某某对其收取费用,参与组织管某某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8月30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调查线索,在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将刘某某抓获。刘某某供述,其收取张某某用于驾考作弊的7800元费用,在分给徐某、杨某某部分费用后,参与组织张某某进行驾驶人考试作弊。
至此,由考生管某某的驾考作弊而牵出的一系列组织驾考考试作弊的灰色产业链被斩断,参与人员已全部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陈某某、徐某、杨某某等5人,实施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考试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公安机关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考生管某某在驾驶人考试中实施了作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取消管某某的考试资格,其相应学习记录、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而开展的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机动车驾照的考试是为了让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能够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安全行驶,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成都交警三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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